行业动态
绿证地位升级!国家统一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规则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下称“指南”),专门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以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列为一项评价考核控制指标,直接关联地方双碳考核与高质量发展评价。碳排放如何核算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要直面的问题。
“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长期按省级行政区域统计核算,地级行政区域和用户层面方法缺失,同时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规则也不统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
因此,《指南》构建了物理认定 + 交易认定 + 分摊认定的三层认定体系,核心原则是“一度电只认一次”,明确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三级核算单位,以保证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
物理认定是最直接的方式。企业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自用电量,直接认定为该用户消费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自身生产耗用电,则认定为发电企业消费量。
交易认定是市场化方式,也是本次文件最具突破性的部分。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级以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认定;地市和用户以绿证交易、绿电交易认定。核电不纳入绿证体系,仅通过电能量交易认定。这里释放了关键信号:绿证正式“入编”,从“补充凭证”升级为与电能量交易并行的“基本核算工具”。
分摊认定是兜底机制。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按电力结构、交易关系等进行省间分摊,再按统一系数进行省内分摊,确保不遗漏、不悬空。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印发前,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主要以电能量交易为核算依据;指南印发后,在现行规则基础上,将进一步使用绿证认定现货市场中无法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和电量类型的电量,同时以绿证交易为载体支持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作为电能量交易核算的补充。
在业内看来,通过绿证“补位”,既明确了省间绿证交易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性,也利于绿证跨省区流动,促进绿证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对于发电企业,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将加快完善,绿证将成为与电量电价并行的重要收益来源。随着“随用随购”导向推进,绿证需求将从年度脉冲式转向全年持续性,价格发现机制将更加成熟。
对于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绿证成为证明绿色电力消费、核算碳排放的核心凭证。出口型企业尤其需要关注,产品碳足迹核算获得制度支撑后,应对欧盟碳关税等国际规则将更有依据。企业需尽快建立“随用随购”的绿证采购机制,避免年底集中采购导致的价格冲击。
对于省级政府,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统计核算有了全国统一口径,考核的公平性和可比性将显著提升。
来源:第一财经、国家能源局、国际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