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财政部办公厅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气候应用指南及 9 项行业指南意见
9 月 30 日,财政部办公厅发文,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 —— 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及电力等 9 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社会意见。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包含通用应用指南,外加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指南,配套财会〔2025〕34 号气候相关准则,旨在破解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落地难题,构建 “通用指南 + 分行业专项指南” 双层技术指引体系,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 10 月 26 日。
随着国内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进,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从原则性要求转向实操落地阶段。此前出台的财会〔2025〕34 号文件确立了气候披露基础准则,但不同行业产业结构、排放特征、核算口径差异较大,企业在边界划定、数据统计、指标核算、报告编制等环节面临诸多实操困惑。本次配套应用指南的推出,就是为细化准则要求,统一披露口径,降低企业理解与执行难度。
本次选取的九大行业均属于国内碳排放重点领域,涵盖能源生产、原材料制造、汽车装备及氢能新兴赛道。这类行业产业链长、排放环节复杂,是气候信息披露的核心主体。分行业指南将立足各产业排放特点,针对性明确核算方法、披露重点、数据获取路径,避免不同行业套用同一套标准造成披露数据失真,提升气候信息的可比性、真实性与可用性。
“通用指南 + 行业专项指南” 的双层架构,兼顾规则统一性与行业差异性。通用指南负责明确基础披露框架、核心定义、工作流程;九大行业指南聚焦细分领域痛点,形成差异化实操指引,帮助企业规范开展范围一、范围二乃至范围三碳排放相关信息归集与披露工作。
这套体系的落地,将为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企业气候数据,支撑绿色金融、ESG 评价、碳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企业可在征求意见阶段反馈实操难点,助力文件进一步优化。整体来看,本次征求意见标志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迈入精细化阶段,为重点行业标准化开展气候信息披露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推动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由 “能披露” 向 “高质量披露” 转变。
具体如下: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特定行业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和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9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8日